铡刀做好了,就差审问案犯、定罪行刑了。 正所谓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。乐侯爷想在自己有限的为官任职期间内,成就自己“乐青天”的美名,然而这个愿景很美好,但现实对于乐侯爷来说却是残酷的,因为北宋有一套十分完善的制度,名唤“临刑关怀”制度。 北宋真宗、仁宗年间常州有位官员名唤宋玘,在常州曾做过十年推官,每次有死刑犯即将处决,宋玘必拿着判决书告诉囚犯:“尔罪应死,尽召家人,使之相见。”还给死囚安排了比较丰盛的最后一餐。 史书记载,临刑之际,“囚皆叩颡感泣”。待犯人伏法后,宋玘又替他们请来僧人“诵经忏罪”。常州的死囚都很感念宋玘的恩德,对宋玘说,“若勿化有知,当为宋府君作狗马偿厚德。” 不止是在宋代,这位名为宋玘的推官,放在当世来说也是一位很有同情心的法官。而事实上宋玘所执行的,并不是他本人的独创,而正是前文书所说的“临刑关怀”制度。 根据宋朝的立法,这套“临刑关怀”制度包括七个层面:一,死囚被处决之前,“仍先给酒食”,允许犯人的最后一餐吃好喝好;二,“听亲戚辞诀”,犯人享有在临刑前会见亲人、进行人生告别的权利; 三,“示以犯状”,即当众宣读犯人的罪状、判决、断由(法律依据),不搞秘密宣判;四,“不得掩塞其口”,即禁止用东西塞住临刑死囚之口,要允许他说话;五、若死囚“翻异(翻供喊冤),或其家属称冤”,必须中止行刑程序,快马“递申提点刑狱司审察”(《元丰令》)。 六,死囚一般在未申时分(黄昏)行决,“经宿乃许收瘗”,尸首第二天由亲属领回收葬,官府不得阻挠;七、没有亲属、家人的死囚,由官府给予体面的安葬,“诸囚死,无亲戚者,皆给棺,于官地内权殡,其棺并用官物造给,置砖铭于圹内,立牌于上,书其姓名”(《天圣令》)。 为然,宋玘的做法更加周全、更为人性化,不但提醒死囚“尽召家人,使之相见”,还请了僧人来替被处死的犯人念经超度,这种指向终极关怀的“临刑关怀”精神,比之今日西方社会允许神父进入监狱为死刑犯祷告的人道主义做法,毫不逊色。所以,我们不必奇怪为什么众死囚要对宋玘“叩颡感泣”,甘愿来生“作狗马偿厚德”。 不得不提一句,这位宋玘虽然在宋史上并不显目,但其的两个儿子在北宋却是闻名非常,其的一个儿子名唤宋庠,曾做过北宋宰相,更是连中三元”(乡试、会试、殿试均第一)之人,其弟宋祁亦非凡人,曾官至工部尚书,更与欧阳修等合修《新唐书》,而且《新唐书》大部份为宋祁所作,而宋祁更是以一句“红杏枝头春意闹”令同僚惊艳而唤之为“红杏尚书”。 宋庠、宋祁二人还有桩趣事,北宋天圣二年,宋祁与其兄宋庠同举进士,礼部本拟定宋祁第一,宋庠第三,但是章献皇后觉得不能弟弟不能排在哥哥的前面,于是定宋庠为头名状元,而把宋祁放在第十位,人称“二宋”,以大小区别,所以又有“双状元”之称。 当然宋代死囚的“临刑关怀”制度,并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,而是来自于华夏的优良法制传统。至迟在唐代,政府已经立法确立了“临刑关怀”制度。《唐令狱官令》规定:“诸大辟罪,并官给酒食,听亲故辞诀,宣告犯状,日未后(即黄昏)行刑”;“决之经宿,所司即为埋瘗,若有亲故m.024LQT.coM